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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大婚图局部:皇帝在太和殿接受百官朝贺,古人结婚为何大雁必不可少?
皇帝在太和殿接受官员的祝贺
大雁是古人婚礼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
在古代,婚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,从几千年前的西周开始,统治阶级就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婚礼礼仪。
《礼记·婚姻》开宗明义,指出“婚姻大事”的重要性:“婚礼,两家之合,宗庙之事,子孙之续,君子之所重。”也就是说,婚姻是宗庙的大事。
看到“婚离”在古代被用来指代“婚礼”,不少网友开玩笑地解释道,女子只有黄昏时分才会出嫁,太“网恋”了。其实,一开始,“婚离”是指一种时间概念。东汉郑玄曾这样解释:“士娶妻之礼,以黄昏为准,故名。必以黄昏为准,以阳去阴来。”按照阴阳五行学说,女子属阴,黄昏即“阳去阴来”,所以娶妻之礼便在日月交替的黄昏时分举行。后来,因为女子出嫁的时间是黄昏,便有了“婚”字,“匈奴”便逐渐取代了“匈奴”。
婚姻这么重要的事情,古人结婚都有哪些仪式呢?
《礼记·君子婚仪》记载了结婚的六个步骤:求亲、问亲名、受亲祝愿、受聘礼、问定日子、迎亲,又称“六礼”。
所谓“纳彩”,就是提亲。男方若认为某户有姑娘可以作为提亲对象,便让媒人带大雁作为礼物前来相见提亲。纳彩是订婚的第一步。纳彩为何一定要用大雁呢?《白虎通义·婚配篇》解释,大雁的特性是顺应阴阳,随时节南去北去,不失时节;在迁徙过程中,大雁成行飞,成排停下,寓意新娘在以后的家庭生活中恪守礼法,长幼有序。另外,大雁又叫义雁,一只雁死,另一只雁便会跟随而去。象征男女之间忠贞不渝,至死不渝。
第二步,问名。因为古时有“男女不经媒人,不能知其名”(《礼记·曲礼》),即必须通过媒人得知对方的名字,得知名字之后再用占卜来判断吉凶。
第三步,求吉兆,如果宗庙占卜吉兆,就会派媒人去女方家报喜,婚事也就基本定下来了。
第四步是聘礼。男方家聘礼,并派媒人到女方家。“聘礼,为定亲之意。”古代传说,伏羲氏创立了聘礼,聘礼以“鹿皮两对”为聘礼。
第五步,问期。男方家庭选定一个吉日,决定在某月某时与女方结婚,并将日期通知女方家庭,以便准备婚礼。
第六步是迎娶新娘。新郎带领亲朋好友到新娘家迎娶新娘,这才是婚礼的真正内容。现在的婚礼,主要都是第六步,前五步基本都简化了,甚至取消了。
值得一提的是,六礼中,除了订婚仪式外,其余五礼均可用鹅,鹅也成为婚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。当然,活鹅不易得,于是便出现了许多替代品。唐代用鹅来举行祭鹅仪式已十分普遍,后人便以鹅代鹅,并称之为“雁鹅”。
从汉代开始,婚礼上就有音乐演奏
在古代,婚姻“六礼”的每一个程序都处理得十分隆重。到了汉代,统治阶级全面推行婚姻六礼,汉平帝立皇后时更是全面采用六礼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由于战乱不断,婚礼都从简,当时普遍流行“计时婚”。所谓“计时婚”,是权宜之计,多见于困难时期和“吉日”时节。男女双方简化婚礼手续,女方用轻薄的丝织品盖在头上,男方推开,拜完岳父母后,男女双方才算成亲。
隋唐时期,随着国家强大,婚礼仪式又能正常举行,当时的“六礼”程序基本沿用。宋代以后,“六礼”程序合并。《宋史·仪纬志》记载:“当时士人、庶人婚礼,既纳彩问名,又纳程问期。”也就是说,纳彩与问名合为一步,问期与纳政合为一步。这样,“六礼”就只有纳彩、纳吉、纳政、亲迎四礼了。《朱子嘉礼》中又删去了纳吉,这样六礼就只剩下三礼了。《明史·礼记》记载,定于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采用“朱子嘉礼”。
到了清代,根据《大清通例》,婚礼仪式中的“六礼”变为五礼,即:求婚、受聘、受约、迎娶。其他士族、庶民之家,亦沿用此例,并有所增减。总之,古代婚嫁议程中的“六礼”随着时代变迁,有增有减,有的合并,有的合而为一。
当然,随着社会的发展,这些礼仪的具体内容也会发生变化。按周礼,婚礼应在黄昏举行,但从唐代开始,婚礼时间改为早晨。据唐代段成式《酉阳杂记》记载:“礼制婚礼,必在黄昏举行,因日出月入,今礼则黎明。”黎明即黎明,这一习俗一直沿袭至今。
此外,据《周礼》记载,婚礼是没有音乐的。《礼记·郊祀》有这样的记载:“婚礼不奏乐,是阴暗之意,乐为阳气。婚礼不奏贺,是人之序。”然而到了汉代,这一礼制被打破,婚礼使用音乐最早见于汉宣帝时期。汉宣帝正式下诏宣布婚礼奏乐的合法性,婚礼奏乐的习俗也由此诞生。汉以后,许多朝代都采用古礼,禁止婚礼使用音乐。从这些禁令中,我们可以读出一个共同点:正是因为当时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贵族,在婚丧喜庆中都会奏乐,所以统治阶级才不得不下诏禁止。 但禁令毕竟是禁令,至于其执行的效果如何,从如今婚礼的热闹场面来看,古人大多也是这么做的。
补充:“媒人”这个称呼是怎么来的呢?
在古代婚礼的六种礼仪中,人们可以看到一个重要的角色:媒人。古代从结婚的六个步骤开始,必须有一个媒介,不能由男女双方商量。这就是今天人们非常熟悉的那句话:“父母之命,媒人之言。”
“媒人之言”非常重要,在古代婚姻中,这是不可缺少的一道程序,没有媒人的婚姻是不会被社会认可的。《唐律·户婚律》规定:“婚姻法必有媒人。”也就是说,婚姻必须由媒人介绍。因此,古代的“媒人之言”不仅具有道德意义,还承担着法律责任。
古时还规定父亲不可以给儿子说媒,兄弟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说媒,因为岳父岳母之间不和睦,舅舅嫂子之间不来往。
因为媒人的重要性,先秦时期媒人就有许多雅号。第一个雅号是“执斧者”。这个称号出自《诗经·豳风·法塔赫》,诗中说:“砍斧柄,何以无斧不可;娶妻,何以无媒人不可。”(译文:砍斧柄,何以无斧不可;娶妻,何以无媒人不可)砍斧柄,需要斧头,男女相处,需要媒人。没有媒人的牵线搭桥,男女就不能相识,没有相识,又何以相爱?媒人就是从一人到另一人的桥梁。
媒人又叫“大冰”。《晋书·索焕传》记载,晋人令狐策梦见自己站在冰上,与冰下的人说话,令狐策不知是吉是凶,便向索焕请教。
索经占卜说:“冰在阳之上,冰在阴之下,是阴阳之事。诗云:男子娶妻,当待冰未消,是姻缘之事。”意思是说,你在冰上,与冰下之人谈情说爱。你是阳,谈情说爱(调解之事)。你当给别人做媒人,冰消了,姻缘就圆满。后来,令狐策成功地为太守之子做媒人。“冰人”便成了“媒人”的代名词。
西周时期,已有官媒。《周礼·地官》记载:“媒人主理万民之婚事,凡名士以上之男女,皆记成婚之日,名姓。”“凡娶妻生子者,皆记成婚之日。”官媒人的设立,是我国最早的“婚姻登记”记载。
官媒有两种,一种是天子或诸侯成婚时,派大臣作为“使者”去说媒,如《左传·成公八年》记载:“宋公遣华元为公姬提亲。”另一种是官媒,由官府官员说媒。
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,民间的私人媒妁之言也变得十分活跃。魏晋时期,就有老年妇女充当媒人,所以后来私人媒妁之言就有了一个耳熟能详的称呼:“媒人”。这些充当媒人的中老年妇女,适合走街串巷,上门拜访,所以称她们为“媒人”也是很有形容的。不过,“媒人”一词在中国文学作品中,却带有一些贬义。比如《金瓶梅》中的王婆开茶馆做媒人,为了钱,不惜牺牲别人的性命,成为富商西门庆的帮凶,用自己的口才勾搭上了武大的老婆潘金莲。
当然也有义媒人,其中最义的媒人莫过于元杂剧《西厢记》中帮助崔莺莺和张生结缘的宫女红娘,她的名字就叫红娘。因为她“义举”,所以后来人们就把帮助成亲的人都称为“红娘”。